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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鏂滀氦杞介噸杞儙MTT8...,,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849,731,957.9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84,973,195.80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400,174,178.18元,加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收益80,749,859.60元,并扣除上年度现金分红277,557,631.6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68,125,168.28元。2022年度本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医药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跨上新台阶。在“十三五”期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5%,高出工业整体增速4.2个百分点,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从3.0%提高至3.9%;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均增长9.9%和13.8%,增速居各工业行业前列。同时龙头医药制造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集中度稳步提升。2022年,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仍在不断深化,创新环境持续改善,医药行业持续向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从长远及整体上看,我国医药行业仍将呈现出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

        医药行业新药研发投入继续保持高强度,在研新药管线个创新型生物药及5个中药新药获批上市,新药批准上市的数量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创新药上市到进医保的时间由原来的4~5年缩短至现在的1年左右,符合“临床价值”的创新药进院再提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9,111.4亿元,同比下降1.6%,营业成本为16,984.6亿元,同比增长7.8%,实现利润总额4,288.7亿元,同比下降31.8%。

        本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及保健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业务范围涵盖化学制剂、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中药制剂、诊断试剂及设备、保健食品等多重领域。丰富的产品阵容及品类为公司获取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及发展空间。公司主要代表产品详见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历经多年稳健经营和快速发展,公司现已成为一家以科研创新为驱动,集医药保健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医药集团公司,具备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体系。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公司采取以自主研发为主,外部引进及合作开发等其他方式相结合的研发模式,关注前沿科技及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聚焦创新药及高壁垒复杂制剂,建立了高效的研发创新管理模式。自主创新方面,公司拥有多元化、多层次的研发机构,在化学制剂、生物制品、中药制剂、原料药、诊断试剂及保健食品等方面均有成熟的研发团队,以技术平台化建设为基础,围绕呼吸、肿瘤免疫、精神等重点领域形成了较为清晰的产品研发管线。合作创新方面,公司通过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等方式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并通过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等方式引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产业转化,巩固优化在优势领域及新兴领域的地位及布局。

        公司在采购方面严格注重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及采购成本,已与多个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由各生产企业根据生产进度进行采购备货。公司制定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和采购管理制度,并严格要求下属各生产企业按GMP标准组织采购,同时与大宗物资供货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并在严控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对供应质量以及成本控制的管理。公司内部建立有评价体系与价格档案,便于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实行比质、比价采购。

        公司生产方面采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生产的原则,具体方式为:由公司销售部门对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并制订销售计划,综合考虑公司各产品库存数量和各产品生产线的产能情况等因素,决定公司当月各产品的生产数量和产品规格;同时,根据生产计划和原材料的库存量决定原材料的采购。最终生产计划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后下达,并由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严格按照GMP的要求组织生产,公司和各下属企业均已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在质量管控方面,公司已建立严密、完善的生产质量保证(QA)体系,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与国际接轨并接受国际认证。公司每年进行GMP自检、ISO9001内审、外审,以及接受各种外部审计,公司积极推行国际先进的GMP管理,对供应商筛选、审计、进厂物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放行、市场跟踪等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体系运行良好。

        公司制剂产品(化学制剂、生物制品、中药制剂)的终端客户主要是医院、诊所及零售药店药房等,与医药行业惯例及大部分同行业公司销售模式相一致,公司主要通过药品流通企业进行制剂产品的销售。公司根据分销能力、市场熟悉度、财务实力、信用记录和营运规模等,对拥有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GSP管理规范认证等)的药品流通企业进行筛选并统一管理。一般销售流程为:终端客户向流通企业发出采购订单后,药品流通企业根据其自身库存情况、分销协议及条件向公司发出订单,集团向医药流通企业交付产品并实现收入。

        原料药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大型生产类企业,其销售价格主要是根据生产成本、库存、竞争对手状况、市场走势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定价方式为:每一到两周,市场销售部召开市场分析会,根据当前市场上的销售情况,分析价格走势,综合考虑市场趋势、生产成本、产品库存数量等因素,确定产品价格,由销售部门报经营管理层进行实施。

        原料药产品具体销售方式包括:①国内市场: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方式,即与大型生产企业直接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直接销售给客户。同时,兼以经销商销售方式。②国外市场:公司国外市场采取直接销售方式,对于风险因素较高地区则兼以经销商方式并行,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出口亚洲、欧洲、北美、非洲等超60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销售的诊断试剂及设备包括自产和进口两类,其终端客户主要是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部门等,公司主要通过直接销售及通过药品流通企业销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该类产品的销售。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负责诊断试剂及设备的销售,同时也为部分药品流通企业提供营销支持;公司根据分销能力、市场熟悉度、财务实力、信用记录和营运规模等,对拥有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GSP管理规范认证等)的药品流通企业进行筛选并统一管理。

        保健食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商管理模式。通过经销商分销渠道以及终端覆盖的能力,对产品推广促销、价格管控、渠道梳理等进行管理与完善。目前,已经在全国设立了25个省级分部,下属办事处92个,与各区域覆盖能力较好的经销商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形成稳定的战略联盟,共同发展◆ 建强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堡垒 ——五年来江苏共青团提升“组织力”工作综述。。在合作一级经销商合计约103家,其中药线家,食线家,其下属二级商业及所覆盖药线万余家。通过此阶梯式营销渠道对产品进行了很好的管理和推广。除了传统的经销管理模式外,公司还通过线上渠道协同发展,目前已经在天猫、京东、抖音、快手、拼多多等主流电商平台开设了官方旗舰店。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涵盖化学制剂、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中药制剂、诊断试剂及设备、保健食品等多重领域的综合性制药企业。以2021年营业收入规模计,公司在中国已上市的综合性制药企业中位列第六。化学制剂为公司第一大收入来源,其中消化道用药、抗感染用药及促性激素用药等为公司传统优势品种,重点产品长期稳占全国药品制剂细分市场前列,呼吸系统用药及精神用药为公司近年重点布局品种,重点产品销售增长势头强劲。

        以2021年研发投入规模计,公司在已上市的综合性制药企业中位列第五。报告期内,公司凭借扎实的研发生产实力和稳健的市场推广能力,成功入选2021年度中国化药企业TOP100排行榜前10名,“2022中国药品研发综合实力排行榜”百强企业。

        2022年,公司积极落实销售部署,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加强销售专业化,同时加大数字营销,深耕精细化管理,稳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及夯实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与能力。报告期内公司重点专科领域的主要品种销量实现快速增长,特别是呼吸系统、精神等领域的重点制剂产品销售收入对公司整体营收贡献持续提升;同时公司通过资源整合、调整产品结构、加大国际认证等措施,并积极运用合成生物学、连续生产等先进工艺实现绿色生产,高端特色原料药占比及盈利稳步提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39.78亿元,同比增长55.19%,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及支付的市场推广费减少综合所致。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注: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出借的股份余额为17,380,900股,该部分股权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2、Citibank,NationalAssociation为公司GDR存托人,GDR对应的境内基础A股股票依法登记在其名下;公司发行的GDR自2022年9月26日(瑞士时间)至2023年1月23日(瑞士时间)不得转换为A股股票。

        注: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出借的股份余额为17,380,900股,该部分股权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43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约7.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3亿元,同比增长约13.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19亿元,同比增长约15.84%。2022年度,本公司各板块业务发展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丽珠集团(000513.SZ;44.77%股权。报告期内,丽珠集团(不含丽珠单抗)实现营业收入124.24亿元,同比增长约3.35%;为本公司贡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38亿元。

        报告期内,丽珠集团制剂板块销售增长稳定,原料药板块高端特色原料药占比及盈利稳步提升,其重点领域产品销售情况如下:消化道产品实现收入34.36亿元,同比下降6.48%;促性激素产品实现收入25.91亿元,同比增长5.64%;精神产品实现收入5.45亿元,同比增长32.19%。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丽珠单抗股权权益为55.90%,对本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4.46亿元。

        报告期内,丽珠单抗重点推进了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丽康)的附条件上市申报工作,分别于2022年2月及2022年5月完成序贯免疫、基础免疫Ⅲ期临床主分析报告及申报资料递交CDE,并于2022年6月获批国内序贯加强免疫紧急使用,同年9月正式被国家纳入免疫规划,现已在全国20余个省市用于加强针接种。为满足市场需求,丽珠单抗在已有的1条原液生产线条制剂生产线基础上,已完成制剂三车间(2人份及10人份生产线)建设,已全面投入使用。此外,根据全球新冠疫情趋势及新冠变异株流行情况,丽珠单抗开发了多种变异株疫苗及相关二价苗,探索多种疫苗组合的加强免疫程序探索。报告期内,丽珠单抗开展了原型株+Omicron株的二价苗BV-01-B5的研发,数据显示,BV-01-B5对OmicronBA.4/5等各亚型均有良好的交叉中和效果,目前该二价苗已递交完整临床申报资料,CDE审评中。

        另一方面,丽珠单抗持续围绕肿瘤、自身免疫疾病及辅助生殖领域,聚焦新分子、新靶点及差异化的分子设计,在以下几个项目取得阶段性的研发进展:注射用重组人绒促性素作为国内首仿品种于2021年获批上市并已进行销售,同时正在积极开展海外注册相关工作,印尼、中南美5国、中亚2国、巴基斯坦等国的注册资料递交均已完成,其中塔吉克斯坦已获批上市。托珠单抗注射液(重组人源化抗人IL-6R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已获批准,适应症为类风湿关节炎,同时被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在2022年底及2023年初原研产品国内供应紧张的形势下,托珠单抗注射液的获批上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应紧张局面。重组抗人IL-17A/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完成Ⅱ期临床试验阶段,准备进入III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该产品具有起效快、疗效好及疗效维持时间长等临床优势特点,相比IL-17A单靶点药物显示更优疗效,有望为国内银屑病治疗提供潜在更优方案。另外,丽珠单抗与北京鑫康合共同申报的强直性脊柱炎适应症正在进行II期临床试验的中期数据初步分析。

        除推进临床期的项目之外,丽珠单抗还在双特异性抗体、NKT细胞治疗等领域进行研发探索。随着丽珠单抗的产品陆续获批上市,丽珠单抗充实了药物警戒、生产质量、产销衔接等相关团队,GMP体系以及产业化能力逐步提升,完善了整体运营能力。

        报告期内,健康元(不含丽珠集团、丽珠单抗)实现营业收入48.32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约17.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9亿元,同比增长约43.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63亿元,同比增长约39.73%。主要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健康元(不含丽珠集团、丽珠单抗)处方药板块实现销售收入21.20亿元,同比增长约18.46%,其中重点领域的销售收入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呼吸领域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1.74亿元,同比增长约103.37%;抗感染领域实现销售收入9.21亿元,同比下降约22.76%。

        2022年,公司逐步完善全国呼吸专线销售团队的组建,已形成大区经理、省经理、拓展经理的精细化营销拓展体系,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快重点产品的入院开发工作:一是加强了覆盖率、达标率的考核,各呼吸品种的开发速度明显加快,全年新增开发二级以上医院2,200多家;二是延续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进入国谈的契机,继续快速覆盖和销量增长;三是持续推进数字化营销平台建设,运用数字化的手段加速营销化进程,借助「呼吸专家说」平台,全方位进行品牌传播;四是借助3个吸入制剂品种中选第五批集采、1个吸入制剂品种中选第七批集采的机会,公司吸入制剂产品快速打开国内销售市场,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五是2022年完成石家庄、武汉、郑州等全国10个地区分仓建设并投入运营,有效保障药品及时、高效进行配送。

        报告期内,健康元(不含丽珠集团、丽珠单抗)原料药及中间体板块实现销售收入23.60亿元,同比增长约16.05%。

        报告期内,原料药板块秉承“绿色生产、降本增效”的管理理念,围绕生产设备改造升级、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建设等,保障公司重点产品的产量和收率稳步提升。营销方面,公司重点产品7-ACA通过优化战略合作渠道,加强与战略客户深度合作,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并充分发挥上下游产业链优势,持续强化市场占有率。另一重点产品美罗培南混粉出口份额再创佳绩。面对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通过提前布局稳固市场,产品销量、利润实现历史新高。另外,公司开展无菌美罗培南(日本市场)和美罗培南粗品(意大利市场)注册申请工作,加大产品市场开发力度,提升海外市场份额。面对注射用美罗培南集采落地,公司发挥“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积极开拓国内原料药市场,尽量降低集采影响。

        原料药研发方面,公司聚焦两大前沿领域开展重点科研攻关:一是通过此前建立的改造及选育体系,结合代谢工程、基因编辑、系统生物学、酶定向进化和高通量筛选等技术,进一步优化了遗传改造、基因编辑和菌株选育各个环节的条件。公司已累计从65,000余株产黄支顶孢霉初筛菌株中获得潜在头孢菌(CephalosporinC,CPC)高产突变株超过450株,从中选育得到3株最优的能够开展大规模工业发酵应用的新型CPC高产突变菌株,成功使CPC平均单位产量得到明显提高。二是依托计算机辅助的蛋白质工程技术平台,通过对菌种的组学研究、理性改造和代谢调控,借助机器学习指导的代谢途径优化,成功开发出适合芳香族氨基酸及其中间产物的代谢物生物传感器筛选策略。此外,公司在多拉菌素、阿卡波糖、多杀菌素、红霉素、维生素B2、左旋多巴、α-熊果苷等工业菌种选育和生产工艺提升方面均取得阶段性进展。

        报告期内,健康元(不含丽珠集团、丽珠单抗)保健食品及OTC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09亿元,同比增长约7.24%。

        报告期内,公司搭建了一套以用户运营为核心数据驱动的数字营销体系来驱动销售的增长。在内容营销方面,重点布局社交媒体驱动如抖音、小红书和微信,与多位专业KOL进行合作,通过图文、短视频和直播等方式进行品牌和产品推广,大大提升品牌曝光,同时向外输出健康科普知识。在品牌营销方面,与行业协会、专业医生共同发布防治,进行科普教育,传递具有科学性的保健养生理念,建立专业的品牌形象和口碑。在渠道销售方面,线下渠道保持原有的销售模式之外,重点布局了线上渠道天猫、京东和抖音来提升渠道的渗透率,进而提升品牌销售。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交易概况: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康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下属子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江制药)、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福兴)、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制药)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光大)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豆油、玉米淀粉和白糖等。基于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并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2、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受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因素影响,具备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下属子公司新北江制药、福州福兴、宁夏制药及四川光大计划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基于上述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交易场所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具体交易品种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豆油、玉米淀粉和白糖等。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保证金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公司已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下属子公司新北江制药、福州福兴、宁夏制药及四川光大计划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并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操作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当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或与预期价格走势背离较大时,严格执行调整及修正套期保值实施方案机制,合理规避风险;在符合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匹配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交易活跃流通性好的期货品种进行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含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及审批流程,为公司从事具体的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及有效的风险防范。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了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半岛体育官方入口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康元)拟于2023年向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力)采购最高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的蒸汽及动力等。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遵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活动,相关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开、公允。

        2023年4月7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为焦作健康元实际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3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2022年3月29日,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焦作健康元2022年向金冠电力采购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元)的蒸汽及动力,关联董事邱庆丰先生、林楠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已出具同意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监事会亦对此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因焦作健康元实际用电量等比年初预计的有所增加,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年初预计的全年交易金额不足以覆盖焦作健康元2022年度的实际生产需求,基于此,2022年12月12日,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焦作健康元2022年向金冠电力采购蒸汽及动力的关联交易预计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供电、销售,热力开发、生产、销售,蒸汽生产及销售,粉煤灰的综合利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金冠电力资产总额为130,972.76万元,净资产56,311.41万元;2022年度,金冠电力实现营业收入110,059.51万元,净利润178.59万元。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风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冠电力49%股权,金冠电力系本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邱庆丰、林楠棋代表本公司兼任金冠电力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冠电力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金冠电力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金冠电力所生产的蒸汽及动力,焦作健康元主营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医用中间体、食品添加剂等。为充分保障焦作健康元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进行,焦作健康元拟于2023年向金冠电力采购最高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的蒸汽及动力等。

        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的实际所需,根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关联交易的主要是为满足焦作健康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蒸汽及动力需求,充分保证焦作健康元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序进行。

        本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能充分利用金冠电力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焦作健康元生产经营提供稳定的蒸汽和动力供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允的原则上并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84号)批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365,105,066股新股。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1,599.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25.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6,974.02万元。截至2018年10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0060006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999.9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70,131.87万元,2022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868.09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2,352.94万元,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9,022.94万元,持有智能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3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本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制定并公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障专款专用。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18-097)、《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19-018)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22-015)。

        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原募集资金项目相关资金专用账户(账号:9625)已完成注销,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健康药业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就该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临2022-016)。

        注:上述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源兴支行”变更而来。

        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大学城支行账号为69的通知存款账户,系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大学城支行账号为36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对公智能存款计划形成的智能存款账户。

        本公司严格按照《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2022年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868.0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0月29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532.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完成以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532.82万元的置换。

        2021年12月30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七次会议与八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1-159)。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零。

        2022年12月29日,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与八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2-146)。

        2020年5月7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临2020-05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为127,288,926.28元,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累计为97,536,884.83元。

        2022年1月24日,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产品研发项目、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已于2022年2月11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基于公司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因尚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多次延期,相关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已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同时公司研发投入及其他项目建设方面具有较为紧迫的资金需求,通过其他渠道新增融资,耗时长且资金成本高,本公司已将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产品研发项目、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本次变更的整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10,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54,587.73万元,主要进行吸入制剂、复杂注射剂、新型给药装置等产品的研发,投资内容包括研发设备购置、临床前及临床阶段研发投入等,主要产品具体如下:1)呼吸系统用药:本项目重点投入吸入制剂的研发,是公司在呼吸系统用药市场进行战略布局的重要产品,将为公司增加新的盈利点,提高公司在药品市场的综合竞争力;2)复杂注射剂:本项目涉及的复杂注射剂主要为微纳米注射剂等。本公司建设有复杂注射剂技术开发平台,擅长于纳米晶、微米晶、脂质体、乳剂等特殊注射剂产品的开发。本项目拟借助该平台开发的微纳米制剂产品,均是在现有临床价值确切的药物基础上进行开发,以进一步提高该药物的临床使用范围;3)新型给药装置:本项目拟结合公司多个呼吸道疾病治疗药物的研发进度,开发配套的给药装置,完善公司核心产品的产业链配套,提高未来上市产品的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8,139.3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本项目是在原募投项目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基础上,建设妥布霉素吸入溶液、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混悬液等新产品生产线,并对现有产品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生产线扩建,本项目实施的主要原因:1)公司新产品将陆续上市,需建设相关生产线:近年来,公司将吸入制剂作为重点布局的领域之一,已选择多个临床价值高、市场空间广阔的新产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妥布霉素吸入溶液、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混悬液等新产品将陆续上市,现需建设相关生产线,为其商业化生产做好基础准备工作;2)公司部分产品市场需求充足,产能不足:公司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于2021年6月中选第五批国家集中采购,按相关政策供应国内7个省份公立医院70%的需求。公司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为国内首仿、独家产品,截至本议案通过之日(2022年1月24日),原研厂家和其他仿制厂家均未在国内获批上市,市场需求量较大。公司上述两个产品原规划产能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需要扩大产能。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通过增加信息管理软硬件设备和机房设施,在公司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升级和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服务器升级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设备升级等;财务管理系统,包括财务共享、税务管理系统等;集团管控系统,包括HR系统、SAP系统升级等。

        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2022-007)。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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