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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半岛体育官网入口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半岛体育官网入口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4,020,336.7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07,568,441.8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07,568,441.82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6,450,000股,拟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16,450,0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8.3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人用疫苗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生物科技企业,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公司主要在销产品包括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人用乙脑灭活疫苗(Vero细胞),主要在研产品包括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四价鸡胚流感病毒裂解疫苗、15价HPV疫苗、13价和20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等系列产品。

        狂犬病是狂犬病毒所致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病死率接近100%,狂犬病报告死亡人数在我国常年位居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前五位,给我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公司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是一款可通过肌内注射的方式给人类接种的Vero细胞狂犬病疫苗,在人类发生狂犬病暴露后或接触狂犬病毒高风险环境时预防狂犬病,自2008年起公司产品一直占据国内人用狂犬病疫苗市场的龙头地位。

        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是一种由嗜神经病毒引起的人兽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人对乙脑病毒普遍易感,但大多数为隐染,少数发病人群则大多集中在10岁以下的儿童,而且乙脑发病后的死亡率高达30%,给我国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目前乙脑尚无有效治疗方法,因此接种乙脑疫苗成为乙脑防控的主要手段。公司的人用乙脑灭活疫苗是一种通过肌内注射的乙型脑炎灭活疫苗,拥有冻干和预充两种剂型,可提供良好的免疫保护效力,是国内市场上唯一在产、在售的人用乙脑灭活疫苗。

        基于科学的管理理念,结合自身多年的经营管理实践与人用疫苗行业特点,公司已经构建完成独立、完整的采购、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形成了稳定的经营模式。

        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主要采用“集中采购”模式,先由各业务部门根据所需物料的情况提出需求计划,再由物料管理部制订采购计划。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微载体、人血白蛋白、新生牛血清及灭菌注射用水等。其中,人血白蛋白、牛血清等重要物料,先由生产部和验证部对有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进行试验,再由质量管理部进行综合质量评估并批准后,物料管理部方可进行询价采购;若为外包材等非重要物料,经由质量管理部对其进行综合质量评估并批准后,由物料管理部进行询价采购。

        公司采用以自主研发为主导,合作研发为辅助的研发模式。公司持续增强自主研发团队的综合实力,拥有一支近200名专业研发人员组成的自有研发团队,具备丰富的疫苗研发及产业化经验。公司在北京和沈阳两地设有研发中心,北京子公司成大天和聚焦于细菌疫苗、多联多价疫苗和重组蛋白疫苗的研发;沈阳研发中心聚焦于病毒疫苗的研发并承担公司的研产对接、疫苗注册申报等工作。公司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加快在研项目的研发进程。公司与全球领先学术机构合作扩充研究资源,与国内外领先企业进行合作研发,力求在国内外开发及供应技术创新和质量更佳的疫苗产品。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销售目标和疫苗市场的供求关系预测,结合公司实际的疫苗生产能力和产品库存情况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公司及本溪子公司均已获批疫苗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为公司在研疫苗产品的产业化生产提供了必要的资质保障。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疫苗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采用严格的生产标准确保公司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公司现有产品均已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投入使用的生产车间均获得中国的GMP证书,且自首次获得GMP认证以来,已通过我国所有的GMP检查。公司的设备和质量体系亦于多个国家获得GMP证书或完成GMP检查。

        公司的三个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沈阳和本溪两地。目前沈阳疫苗生产基地主要生产已上市产品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和人用乙脑灭活疫苗(Vero细胞)。本溪疫苗生产基地主要用于在研产品四价鸡胚流感病毒裂解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和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的产业化生产。沈阳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2年3月正式立项通过,未来建成后,该生产基地将主要用于公司在研的15价HPV疫苗等创新品种的产业化。

        公司严格遵守《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内销售全部采用直销模式。国内销售团队由300余名专业销售人员组成,拥有丰富的疫苗销售经验和学术推广能力,能为疾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后续服务。公司通过采取自营团队为主导、推广商为补充的营销模式,与主流第三方医药配送企业合作,构建了面向全国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苗营销配送网络体系,国内产品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招标准入,与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采购合同,由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发给本行政区域的各接种终端,采取全程冷链配送的模式输送疫苗。公司国际销售采用经销模式,通过专业的国际经销商向国际市场开展疫苗销售业务,产品出口至泰国、菲律宾、埃及和印度等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经销模式下,由国际经销商直接向公司支付疫苗采购款,再由其销售至进口国家的最终客户。

        公司在疫苗行业已积累丰富的专业知识及技术经验,销售覆盖国内2000多家疾控中心,同时为来自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提供产品服务,在业内具备很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代码:C27)”;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代码:C27)”之“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代码:C2762)”。

        疫苗行业发展至今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接种疫苗是目前最有效、最经济的疾病预防方式,被认为是20世纪公共卫生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人类刚刚战胜了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最大的一次健康危机,同时也迎来了疫苗行业的发展机遇,极大加速了疫苗重组蛋白和mRNA等相关技术的研发及商业化进程。新技术路径疫苗的成功研发为疫苗产业带来了重要变革,拓宽了疫苗可预防的疾病类型,提升了疫苗行业在整体生物医药行业中的地位。

        2017年以来,受人口老龄化比例提升、民众疾病预防意识增强、公共医疗卫生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疫苗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和预测,2017年至2021年,全球人用疫苗市场规模从约277亿美元增长至约460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3.5%。随着未来更多疫苗的研发和上市,预计2025年将达到约831亿美元,2030年将达到约1,310亿美元。

        全球疫苗行业呈现集中度较高、寡头垄断竞争的行业格局特点。2017年至2021年全球人用疫苗市场由默沙东、葛兰素史克、赛诺菲、辉瑞四家跨国制药公司主导,其市场占有率合计超80%,在疫苗市场占据绝对优势地位。近年,美国莫德纳公司和德国拜恩泰科公司把握机遇,快速研发上市mRNA新型疫苗,成为全球人用疫苗市场的后起之秀。在疫苗产品结构方面,全球疫苗行业则呈现重磅品种为王的产品格局,,排名领先的疫苗品种包括HPV疫苗、肺炎疫苗、流感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带状疱疹疫苗以及多联多价疫苗等。

        目前我国疫苗行业的集中度相对较低,有50多家企业拥有疫苗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内免疫规划疫苗由政府支付,市场主要由中生集团等国有企业主导。非免疫规划疫苗属于自愿接种,医保覆盖率低,生产企业众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跨国企业都参与其中。就总体接种率而言,我国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未来随着国内疫苗生产企业的产品趋同、竞争加剧,并购重组和行业整合将成为企业发展策略与常态,参照国际成熟市场发展经验,国内疫苗行业也将逐步呈现出集中度提高的发展趋势。

        就市场规模而言,国内市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随着民众医疗健康意识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新型疫苗、联合疫苗等升级换代产品的出现,国内疫苗市场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2018年我国疫苗市场收入为331.7亿元,占全球疫苗市场的15.7%,市场规模还有较大的潜力,预计将于2030年超过34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15%。

        疫苗行业是一个研发周期长、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具有明显的高进入壁垒特征。疫苗的研发和疫苗的生产制备是一个长期、复杂、科学的过程,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疫苗的研发需要长期基础理论知识的积累、反复的科学实验探索、先进研发技术平台的搭建、多期的临床试验,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资金,承担巨大的风险;疫苗的生产制备需要稳定的工艺技术路线的建立、技术参数的不断优化与调整、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的保障,才能保证一款疫苗的成功上市。

        疫苗从研发立项到注册上市至少要经过八年甚至二十年的研发周期,需要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和生产许可申请三个阶段,并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临床研究批件和药品注册批件。临床前研究包括毒株/菌株筛选、传代、建库等研究或抗原设计、药学研究和非临床研究等,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工艺可控、质量稳定。临床研究分为I/II/III期三个研究阶段,验证疫苗在内的安全性,免疫原性和有效性等多方面结果。在药品注册申请阶段,需要通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申报材料技术审评、研发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核查和注册检验等关键环节,才能最终实现药品注册。在疫苗研发的各个阶段和关键环节,均可能面临较高的技术门槛,从而影响疫苗的研发进度甚至成败。

        疫苗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高度依赖于其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疫苗生产企业从实验室阶段、中试阶段到商业化生产阶段,需要开发出大批量可重复的疫苗生产工艺,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放大,需要改进疫苗生产工艺,调整和优化生产关键参数,在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的规模化生产工艺对接等关键环节,往往面临比较高的技术门槛。疫苗企业在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方面,往往需要具备全面专业的理论知识、稳定的工艺技术以及质控体系,同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从而达到国家的GMP监管要求。《疫苗管理法》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疫苗生产能力,这意味着疫苗上市许可人必须拥有符合GMP要求的疫苗生产车间,而建造GMP生产车间的综合能力也是较高的制造技术门槛。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发布的数据,全球每年狂犬病死亡例数约59,000例,主要发生在亚洲和非洲。2019年,全球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销售数量约为2.06亿支,对应的销售金额在100亿左右。其中成大生物以3,190万支的销量占据15.50%的市场份额,已超过赛诺菲等国外疫苗生产商,是全球销量最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商【案例】550㎡独栋别墅现代美式风格:商界成功人士的生活美学,。

        就国内人用狂犬病疫苗市场而言,2017年,我国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值按中检院批签发数据估算约为45亿元。2018-2019年,国内行业监管趋严,部分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停产进行工艺提升,人用狂犬病疫苗批签发量有所下降,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2020年以来,随着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数量增加和产能恢复,人用狂犬病疫苗批签发量快速增加,市场由供不应求过渡到供求平衡,并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形成供大于求的市场态势。2021年,我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产值约为94亿元,较2017年增长一倍。2022年按中检院批签发数据估算,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值与2021年相当,市场需求受复杂环境影响,当期下降明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整个人用狂犬病疫苗市场发展变化过程中,公司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市场份额和人用狂犬病疫苗行业龙头企业的市场地位。

        我国作为狂犬病流行国家,99%的狂犬病病例是由猫狗咬伤或者抓伤所致,暴露后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在我国属于刚性需求。现阶段我国的犬猫数量超过1亿只,随着国内犬猫等宠物饲养数量的增长,以及流浪猫狗的增加,受犬猫等宠物伤害的人数也将呈现一定增长趋势。近三年居民及犬猫等宠物户外活动时间明显减少,相应的宠物伤人引起的狂犬病暴露数量随之减少。随着社会生活逐步恢复,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市场需求也将呈现稳健回升态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布的数据,我国每年约有4000万人的狂犬病暴露人群,而现阶段暴露后人群的狂犬病疫苗接种率仅为35%左右,未来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总体而言,在供给端,随着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的增加和产能的释放,市场供给将持续增加;在需求端,随着宠物饲养数量的稳健增长,国内民众支付能力和疫苗接种意识的不断提高,市场需求也将呈一定的增长趋势。从行业总体产能上看,供大于求的格局基本形成,行业内企业竞争将日趋加剧。

        目前我国获批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共有3种细胞基质类型,分别是Vero细胞、地鼠肾细胞和人二倍体细胞。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布的2021年人用狂犬病疫苗批签发量数据,Vero细胞狂犬病疫苗占比为88.8%,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疫苗和地鼠肾细胞狂犬疫苗分别占比为5.8%和5.4%。在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方面,Vero细胞狂犬病疫苗与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没有显著差别,都能够为狂犬病暴露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保护。Vero细胞狂犬病疫苗生产效率高而且具备成本优势,性价比相对较高,社会效益明显,长期占据我国人用狂犬病疫苗市场的主流地位。

        2008年以来,成大生物在国内人用狂犬病疫苗市场的占有率连续15年保持第一,处于绝对的龙头地位。2019年-2020年,在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为保障国内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市场供应,公司最大限度释放狂犬病疫苗车间的产能,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更好地巩固了国内人用狂犬病疫苗市场的龙头地位。2022年国内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生产企业已有9家,面对竞争,公司清晰研判、充分准备、积极应对,仍然以第一的市场份额保持着公司市场领先地位。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2022年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中,公司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荣获单项冠军产品称号。公司多年经营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为公司提供了有效的护城河保护。

        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是一种由嗜神经病毒引起的人兽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人对乙脑病毒普遍易感,但大多数为隐染,只有少数发病,发病多集中在10岁以下的儿童,但近年来乙脑发病年龄出现向大年龄组转移的趋势。乙脑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且发病后死亡率高达30%,因此接种乙脑疫苗成为乙脑防控的主要手段。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乙脑疫苗的立场文件(2016年),全球各国基于3个型别乙脑病毒的疫苗约15种,总体可归为4大类,包括为乙脑灭活疫苗(鼠脑组织)、乙脑灭活疫苗(Vero细胞),乙脑减毒活疫苗(地鼠肾细胞)以及乙脑减毒活疫苗(重组嵌合),其中鼠脑组织培养的疫苗由于安全性的问题WHO建议由其他种类疫苗替代。欧洲、北美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主要批准和使用乙脑灭活疫苗(Vero细胞)。

        目前我国使用的乙脑疫苗有两种:一种为1988年上市的基于原代地鼠肾细胞培养的乙脑减毒活疫苗(JE-L),免疫程序为在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一剂。另一种是2008年批准上市的基于Vero细胞培养的乙脑灭活疫苗(JE-I),其免疫程序为在8月龄接种两剂(间隔7~10d),再于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乙脑灭活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都是国家推荐使用的乙脑疫苗。我国乙脑减毒活疫苗上市时间较早,被国家列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于儿童接种,灭活疫苗除了作为减毒疫苗的有效补充,还可以满足一些特殊人群的免疫需求。 国家免疫规划指出“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特殊人群”不适宜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的接种。

        基于新生儿免疫需求以及个别地区发现乙脑传播病例导致局部预防性接种需求,目前乙脑减毒活疫苗市场规模在每年3000万剂左右(根据2020-2022年中检院批签发数据估算),主要由中生集团下属成都所和武汉所生产供应。未来国内乙脑疫苗总体市场规模主要受以下三方面因素影响:一、新生儿出生率下降影响。近几年中国新出生人口呈下降趋势,会导致新生儿免疫需求的降低。二、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全球气候变暖趋势明显,乙脑主要传播途径是蚊媒传播,气候变暖将导致乙脑的传播区域出现扩大的趋势,从而导致社会人群预防性接种需求增加。三、发病比例上升。近几年,乙脑发病数据和流行病学研究显示,乙脑发病年龄呈现向大年龄组转移的趋势,从而增加了成年人预防接种的需求。综合三个方面因素,乙脑灭活疫苗存在着国内市场需求增加的趋势。

        目前国内乙脑疫苗市场结构是以减毒活疫苗为主体,属于免疫规划疫苗;灭活疫苗为辅助,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多样选择。从疫苗产品的技术特点和迭代趋势,以及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使用乙脑灭活疫苗现状来看,国内乙脑疫苗市场存在着对于乙脑灭活疫苗需求增加的趋势。

        公司生产的乙脑灭活疫苗是目前我国市场上唯一在产、在售的乙脑灭活疫苗。公司的乙脑灭活疫苗生产全程不添加抗生素、甲醛、明胶、防腐剂,各项安全指标均达到或者优于药典标准,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是新一代纯净安全的乙脑灭活疫苗,可适用于抗生素过敏、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特殊人群。

        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乙脑疫苗的市场规模中生集团的武汉所和成都所分别占比为55.4%和27.2%,成大生物以17.5%的市场份额位于第三名。

        受2018年至2019年部分人用狂犬病疫苗企业停产影响,人用狂犬病疫苗社会供应量不足,公司全力调配生产努力保证人用狂犬病疫苗市场供应,同时开启了乙脑车间的系统升级计划。2021年,公司按计划完成乙脑生产车间的系统升级,开始恢复生产并申报批签发。2022年,公司乙脑灭活疫苗市场逐步恢复,当期实现销售41万支。2022年6月,公司的预充剂型乙脑灭活疫苗获批上市,使公司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更加灵活,为接种人群提供了更多的选择。2022年,公司乙脑灭活疫苗共获得批签发43批,批签发数量共计279万支,为公司进一步提高乙脑灭活疫苗的市场渗透率奠定了基础。

        全球上市的预防性疫苗品种众多,针对大多数常规传染性疾病的疫苗已被研发上市。疫苗行业也历经了多次技术,已由第一代减毒或灭活疫苗、第二代重组蛋白疫苗,逐步向第三代核酸疫苗发展,人用疫苗的市场需求也推动着传统疫苗向联合疫苗和新型疫苗升级迭代。

        新版《药品管理法》、新版《疫苗管理法》和2020版《中国药典》等行业政策法规的先后颁布与实施,加速推动我国人用疫苗行业的整合集中和转型升级,创新型疫苗和多联多价疫苗的研发立项和研发进程明显加快,具备较强研发创新能力的头部疫苗企业的竞争优势得到进一步加强。人用疫苗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让公众对疫苗在阻断传染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更加深刻。随着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群众接种疫苗意识的持续增强,我国的人用疫苗接种人群将持续增长,相应的人用疫苗市场规模也将持续增大。同时,在新技术推动下,创新疫苗、多联多价疫苗等创新产品陆续上市,也为我国人用疫苗市场的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

        国产疫苗企业在疫苗种类、疫苗质量和疫苗产能方面持续提升,增加了国产疫苗的可及性,在市场上对国外疫苗产品形成了有力竞争。从已上市疫苗品种和在研管线上看,国内疫苗企业在HPV疫苗、肺炎球菌疫苗、带状疱疹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流感疫苗等品种都有产品上市或有所布局,基于mRNA技术平台研发的RSV疫苗等创新品种也都处于积极研发中。从产品质量上看,国产疫苗产品与国外疫苗产品在安全性、有效性方面并无明显差别,都能为接种者提供有效的防护作用。在产能方面,国产疫苗产能稳定且充足,能够持续满足市场需求。国产疫苗正处于产品升级换代的过程中,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优质产品可供选择,具备良好的竞争实力。随着国内企业在研产品的陆续上市,未来将逐步实现对现有进口产品的国产化替代,并凭借价格、产能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占据国内疫苗市场更大的市场份额。

        2022年,国家各部委先后出台《“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鼓励和规范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两个规划文件对于我国未来五年的医药工业发展和生物经济发展提出了发展目标,明确了重点发展领域,是生物医药产业未来五年发展的指引性文件。人用疫苗产业是生物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相关产业政策的逐步落地实施,将有力地引导和助推疫苗行业的长远发展。

        根据《疫苗管理法》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接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中国将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随着疫苗行业立法的进一步明确,行业有望得到规范并持续健康发展。

        技术创新是疫苗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创新疫苗和多联多价疫苗已成为全球疫苗研发的主要方向,我国对于创新疫苗和多价多联疫苗表达了坚定的支持态度。国家将根据疾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相关研制规划,安排必要资金,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的研制。同时鼓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大研制和创新资金投入,优化生产工艺,提升质量控制水平,推动疫苗技术进步。近三年全球公共卫生防护催生了以mRNA疫苗为代表的新技术路径,加速了重组蛋白疫苗的研发和产业化,为创新疫苗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研发经验与临床数据,为疫苗研发技术进一步发展与技术迭代奠定了基础。同时,随着新型佐剂的研发,创新技术平台的构建及疫苗递送系统取得进一步的突破,疫苗产品将迎来更加广阔的使用场景。

        《疫苗管理法》指出:国家鼓励疫苗生产企业按照国际采购要求生产、出口疫苗,这成为中国疫苗企业走出国门的政策导向。随着发展中国家疫苗接种率的提高、医疗保健意识增强和可支配收入增加,这些新兴国家和地区的疫苗接种需求保持稳定增长。近三年我国疫苗出口大幅增长,为其他常规疫苗出口打开通道,为销量增长拓宽通路。

        2022年,我国通过世卫组织的疫苗国家监管体系(NRA)评估,确保在中国生产、进口或流通的疫苗质量可控、安全、有效,为我国疫苗产业的国际化提供有利支撑。现阶段我国出口疫苗品种主要以人用狂犬病疫苗、乙脑疫苗和13价肺炎疫苗等为主,主要出口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目前多款国产疫苗产品正在申请国际认证,有望进入国际采购名单,未来中国疫苗出口的市场规模还将继续增长。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499.86万元,同比下降13.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02.03万元,同比下降20.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23.59万元,同比下降22.87%。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是受复杂环境影响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所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005,575.05万元,负债40,616.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公司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全体监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线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照执业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工作服务,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拟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及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447.78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本月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郑莹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岗位职责,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如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为更好地维护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现金分红预案,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8.32%。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4,020,336.7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07,568,441.8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07,568,441.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6,4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16,450,0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8.3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影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部门介绍 团委宣传部,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项目合伙人:黄骁,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北国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稼楠,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2021年开始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黄骁、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娜、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稼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

        关于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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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的控股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是持有广发证券5%以上股份的股东,辽宁成大董事长尚书志先生在广发证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也未向其他关联人购买理财产品。

        广发证券成立于1994年1月21日,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2010年2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市值位居国内上市证券公司前列。

        广发证券的注册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主要办公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为林传辉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21,087,664元,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广发证券17.94%的股份,辽宁成大董事长尚书志先生在广发证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实,广发证券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关联交易购买的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此理财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交易风险可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风险性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谨慎型)。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自主决定理财产品类型以及理财金额。

        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投资仍存在无法取得预期投资收益甚至产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主营业务、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董事会9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广发证券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选定的首批试点合规管理券商之一。公司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广发证券是国内综合类证券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有关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为前提,及提高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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